【解放日報】中科院在滬試點制度創新「四部曲」
加快成果轉化 :讓原創新藥上市提速 ,讓科研人員更快當上「億元戶」
中科院在滬試點制度創新「四部曲」
本報首席記者 徐瑞哲 實習生 鄭子愚
在國內仿製藥主導 、原創藥稀缺的背景下 ,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最近連出新藥成果——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原創候選新藥「馬來酸蒿乙醚胺」 ,剛剛拿到臨床批件;另一款抗肺動脈高壓新藥 ,已經上報國家藥審中心審評 。
根據中國科學院「率先行動計劃」 ,記者走進在滬籌建的「中科院藥物創新研究院」 。上海藥物所作為其建設主體 ,正通過中央級事業單位「科技成果使用 、處置和收益管理」改革試點 ,用制度創新激勵成果轉化 ,讓這些高附加值的原創新藥上市提速 ,同時也讓科研人員更快當上「億元戶」 。
首部曲 :出論文還是出成果
與國內多數科研院所一樣 ,上海藥物所專利雖多 ,但專利轉化率卻不高 ,全所真正實現轉化的專利比例僅是個位數 。所長蔣華良表示 ,轉化率低並非專利水平不夠高 ,而是因為在現行職稱評價體系下 ,論文產出遠比成果轉化要有價值 。於是 ,科研人員的研究重心自然傾向於發表關於新藥研製的論文 ,而對於將新藥轉化投放市場則少人問津 。
新機制下 ,藥物所推行新的職稱評價模式——以市場為導向 ,對轉化結果進行評價 。若新藥獲得新藥證書和上市批文 ,新藥研發團隊可得到2個正高級和4個副高級的職稱名額 。如此一來 ,科研成果轉化與發表高水平論文 ,都可讓科研人員獲得「學術晉升」 。
據統計 ,試點以來 ,按照新擬定的成果轉化流程 ,全所轉化了4個新藥品種 ,其中兩個新型抗腫瘤化學藥物合同額均超億元 。
二部曲 :歸個人還是歸集體
藥物所研究員楊玉社記得 ,10多年前 ,手上一款抗菌新藥——鹽酸安妥沙星的專利轉讓費 ,相當於自己50年工資 。不過 ,收益當然不是歸個人所有 。
原來 ,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 ,如果形成了收益 ,扣除獎勵部分 ,全部要上繳國庫 。而根據以往規定 ,鹽酸安妥沙星這樣的藥物專利獎勵 ,納入藥物所工資總額 ,按工資總額基數來核發 。如此一來 ,就算科技成果成功轉化 ,發明人真正獲得的收益並不多 ,而個人獎勵甚至可能造成其他同事的工資有所下降 。
能不能將「負能量」變成「正能量」?對於當前執行的獎勵制度 ,藥物所副所長葉陽有一本「新賬」 。他告訴記者 ,成果收益按照「5:2:3」比例分配 :成果發明人最高可拿到收益的一半;收益中的兩成歸團隊所有 ,用於後續研發;而剩下的30%則「反哺」藥物所 ,用於更多科技成果轉化 。
三部曲 :慢慢批還是自主批
阻礙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另一個因素可能是「審批慢」 。葉陽表示 ,在過去 ,價值800萬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轉化要報上級部門審批 、財政部備案;而超過800萬元的轉化項目 ,必須同時報上級部門和財政部審批 。這樣一來一去 ,等到科技成果可以向市場轉化了 ,也許是3個季度以後的事 。
幸運的是 ,藥物所研究員楊春皓不用等待這9個月 。他所在團隊研製的「國家一類新藥」抗腫瘤化合藥物 ,以1個月的速度就實現了轉化 。這都得益於「科技成果使用 、處置和收益管理」改革試點 ,將審批的權限下放到中央級事業單位研究所 ,因此科技成果交由藥物所統一處置和自主管理 。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 ,藥物所設計了嚴格的科技成果轉化所內流程 ,經過項目發起 、評估 ,論證 、決策 ,公示 、實施 ,更加透明 、公正 ,讓他們的科技成果坐上了轉化「直通車」 。「新藥越早上市 ,就能越早減輕病人負擔 ,挽救他們的生命」 ,這是科研人員共同期盼 。
四部曲 :半創業還是全下海
大眾創業 ,萬眾創新——科研人員絕不會被排除在外 。從實驗室刻苦鑽研 ,到創辦生物技術公司 ,也是他們可選的路徑 。今年至今 ,藥物所已有近10個成果的發明人走上創業之路 ,將他們研發的新藥成果進行市場化運作 。
他們的背後 ,離不開藥物所的制度化支持 。據了解 ,所里給了這些有志創業的研究員「半創業」和「全下海」兩種選擇 。其一是停薪留職3年 ,年限一過 ,由研究員二次選擇繼續創業或是離開研究所 。其二則是藥物所推薦方案 :研究員只作為創業企業的大股東 ,將公司交由專業團隊經營 ,自己則照例在所內任職 。
真正原創藥物市場化的價值是數億 、十幾億 、幾十億美元級別的 ,蔣華良說 ,「很快 ,或許不用十年 ,我們所也會走出幾個億萬富翁」 。
(原載於《解放日報》2015-06-09 第1版 要聞)